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

关于计算机、U-key、移动存储介质、电子数据的使用规定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0-12-2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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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审计署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天津市审计机关电子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审计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关于计算机、U-key、移动存储介质、电子数据的使用规定。如果出现丢失、外泄、违规使用等现象,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计算机

    下户审计要做好笔记本电脑的保密和管理工作,短期离开,要设置密码,将弱密码按照“密码必须为8位以上并且由大小写字母、数字、符号组成”的原则修改为强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长时间离开要将笔记本电脑带走或锁起来。在单位,下班前要将笔记本电脑锁起来,保管好钥匙。

    干部(含退休人员)工作变动时,所在处室负责把计算机开机密码去除,数据清理干净,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见附件1),再将所有计算机交回办公室。

    二、U-key

    严格保管本人使用的U-key,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丢失及时上报,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

    干部(含退休人员)工作变动时,需将U-key交回办公室。

    三、移动存储介质

    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严禁在不同网络之间交叉使用,不同网络之间进行数据交换需刻录光盘。外部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审计专网和外部专线。

    干部(含退休人员)工作变动时,所在处室负责把移动存储介质里面的数据清理干净,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见附件1),办公室检查确认。

    四、电子数据

    审计组开展审计项目从被审计单位取得的电子数据,审计组应承诺该电子数据仅限用于本次审计,且使用过程中注意保密,不得外泄,待出具审计整改报告后,将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主动删除电子数据,室负责人负责签字确认。

    各室负责人是计算机、U-key、移动存储介质、电子数据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杜绝丢失、外泄、违规使用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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