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 128-9797-2025-00020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审计,审计监督
成文日期: 2025-09-16
发文日期: 2025-09-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局长 刘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区审计局对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准确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的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围绕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目标任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深化与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审计了区财政管理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关政策落实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完成预算109.36%89.01%,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完成预算72.37%77.3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分别完成预算1.14%21.94%

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27.14亿元,支出299.92亿元,结转下年使用27.2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83.72亿元,支出150.9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32.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0.32亿元,支出0.07亿元,结余0.25亿元

——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发展动能持续增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启动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成功争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用足用好债务政策,全年争取新增政府债券额528.19亿元,争取增发国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40.80亿元支持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社会事业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发挥债券资金扩内需、保民生促进作用

——民生保障扎实有力,公共服务质效有效提升。财政用于保障民生比例保持70%以上,坚持教育优先,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71.60亿元,增长2.93%。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提升改造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农机购置等补贴惠农政策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惠农资金0.55亿元。保障文化体育赛事承办全年文旅、体育、传媒领域支出4.98亿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加大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保障城市管理维护和环卫绿化资金需求。

——财政管理不断优化,财政运行更加平稳调整完善开发区、街镇和工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调动开发区和街镇发展新经济、培育新财源积极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完善预算一年一定项目能进能出新机制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公用支出按10%比例压减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强化重点支出保障,在财政“紧平衡”状态下实现了平稳运行。

二、具体审计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调整机制有待建立2024年末,仍沿用以前年度划定的分类分档预算标准未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财政收支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房产处置收入未按收入形式上缴国库,导致少计财政收入138.88二是教育收费未纳入预算一体化管理,涉及收入8566.64支出7985.81元。

3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盘活使用。一是2023年及以前年度收回部门存量资金314.53万元,未统筹安排使用。二是结余资金1039.06万元长期结存在往来款账户,未纳入预算盘活使用。

4上年结转项目支出进度缓慢,部分项目资金未形成有效支出26个部门单位70个上年结转项目支出进度低于50%,涉及预算资金135770.54万元。  

5专项资金监管需进一步加强。截至2024年末,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集中供热运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6及时收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截至20255末,财政及主管部门未及时收回已核减的保费补贴资金185.37万元。

7股权资产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一是截至2024年末,持有以前年度股票投资90.03按规定计入股权投资。二是202412月,因对企业股权投资梳理不到位,企业股权投资成本15000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国有企业名录不完整。截至20254月末,仍有4家国有企业未纳入区本级国有企业名录理。二是预算编制管理不够规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中企业利润收入汇总编报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企业利润收入预算不一致。

(二)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14个部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审计其所属二级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一是3家单位结余结转等资金7989.83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二是3家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210万元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用途。

2.部门预算执行不够规范。3家单位项目无预算支出406.70万元。二是2家单位超范围发放旧楼区长效管理补贴资金436.84万元。三是5家单位未按规定使用4项专项经费154.13万元。四是2个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发放项目支持和补贴资金21.30万元。五是4家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或超额支付款项156.70万元。

3.财政资金清理上缴不到位。一是6项专项经费3054.13万元在8家单位结余结转两年以上,未及时上缴区财政统筹。二是5家单位765.02万元存量资金在实有资金账户沉淀,未及时清理。三是3家单位488.42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四是7家单位2578.30万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4政府采购管理仍需规范。一是5家单位未按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3531.15万元。二是3家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6307.92万元2家单位服务采购或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070.49万元。四3家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审查把关不严,有5个采购项目存在涉嫌串通投标问题。

5内部控制管理不够严格6家单位部分大额资金支出和重大经济事项未严格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倒置,涉及金额26585.83万元。二是9家单位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决策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制度引用已失效法规条款。

6预算绩效管理还需加强。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11家单位65个项目绩效目标值设置不合理、不具有可衡量性。二是绩效自评不真实。5家单位11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不真实,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三是部分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自评。2家单位12个项目支出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管理使用情况重点49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至2023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药品、耗材和设备采购不合规。一是6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5070.31万元二是4家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及设备采购过程中存在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违规采购行为,涉及金额1901.18万元12家医疗机构未通过天津市医药应用平台采购药品和耗材,涉及金额4829.83万元

2药品、耗材销售和收费政策执行不一是8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用耗材购入价实行零差率销售,高于购入价格收费294.92万元。二是4医疗机构9个医疗项目超出规定收费52.69万元。三是7医疗机构不同单价医用耗材串换项目销售,导致多收费63.63万元。四是12家医疗机构存在重复销售、重复计费等问题,多收取费用557.65万元。

3不规范诊疗、违规申报医保基金一是3医疗机构超医保支付范围用药,违规申报医保资金20.21万元。二是3家医疗机构部分药品处方开具超过限定天数或数量,超量开药58.75万元。三是3医疗机构部分医师为本人开具处方,涉及金额48.75万元

4)部分医疗设备闲置或使用率低。一是7家医院8台方舱CT闲置、未合理调配使用,涉及金额2160万元。二是9家医疗机构56台医疗设备闲置或使用率低,涉及资产原值20282.76万元。

2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专项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对2022年至2023滨海新区乡村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高标准农田未按时完工或验收。一是1个街镇0.62万亩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未按时完工;二是3个街镇0.855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完工后未按时验收。

2)部分高标准农田未及时上图入库。1个街镇0.3万亩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验收后未按照高标准农田管理要求等及时上图入库。

3)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后未充分发挥作用。一是个别项目建成沟渠中水体发红,不能用于灌溉;二是部分地块具备耕种条件但未予耕种;三是个别项目地上泵站已建成2年,仍未投入使用;四是个别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已2年,尚未移交管护。

4)部分基本农田撂荒地治理不到位。上报已完成治理的基本农田撂荒地中仍有4处于撂荒状态。

3滨海新区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存量资源资产盘活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已出让地块逾期未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盘活任务尚未全面完成。列入2024年土地盘活任务完成清单中的3个地块,挂牌成交后逾期8个月尚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尚未收缴土地出让金,涉及金额122730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一是截至20254月末,1家单位2024年水库租赁费等国有资产盘活收入1949.95万元未上缴国库。二是截至20255月末,2家单位3处已盘活出售房产尚未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仍有1187.50万元房产处置收入未上缴国库。

  3)国有企业资产盘活不到位。1家企业2022年、2023年均未完成资产盘活任务,尚有126处房产和土地未盘活,面积21.85万平方米。

4.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资金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区本级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增发国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支付效率较低。截至2024年末,2个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全部国债资金当年均未形成有效支出,涉及预算金额26011万元。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进度拨付工程款。20249月,1家单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情况下,使用增发国债资金提前支付5个标段工程款392.38万元。

5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5个开发区推动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及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截至20255月末,3个开发区推动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市级专项资金17294.78万元未及时拨付,涉及企业215家;配套资金44546.20万元未及时到位,涉及企业261家。

6采暖期集中供热补贴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滨海新区2022-2023年、2023-2024采暖期集中供热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支付采暖期集中供热运行补贴。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两个采暖期多支付集中供热运行补贴139.40万元。

2多申报采暖期集中供热运行补贴。主管部门未严格审核采暖期企业实际燃气消耗量,6家供热企业申报2023-2024年采暖期供热补贴333.63元。

3)供热运行补贴审核清算机制不健全。主管部门尚未制定集中供热补贴审核清算相关内控制度和补贴核发工作管理办法。

7乡村振兴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滨海新区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一期)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截至20255月末,未按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2示范村建设项目部分绿化苗木成活率低抽查9个示范村绿化工程中有8个示范村的9种绿化苗木成活率低。

3示范村建设项目部分建成设施后期管护不到位。一是1个示范村一体化提升泵项目泵站房建成后长期锁闭,未确定日常运维单位责任人管护人员二是3示范村项目建设的小广场杂草丛生、被村民占用种植蔬菜堆放杂物,缺乏有效管护三是1个示范村小区门禁系统建成后未投入使用、长期闲置,配套控制电脑存放村民家中,未安装使用四是1个村乡村振兴工程数字乡村管理平台包含的25台老年人健康智能监测的智能手环未在管理平台上线使用

(四)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部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专项债券使用率不高,项目推进缓慢。一是1个专项债项目尚有6848.80万元在项目公司银行账户结存未使用。二是2专项债项目未按期完工。

2.个别专项债项目未开工建设,债券资金闲置一年以上。截至20254月末,1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专项债券资金40000万元闲置一年以上。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部门预算执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等各项审计中,持续重点关注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4家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并延伸审计了所属部分二级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反映准确一是3家企业40处出租建筑物未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涉及账面价值7035.50万元。二是2家企业未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571.27万元及时计量投资损失准备。

2)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薄弱一是3家企业201处房产未入账反映,形成账外资产。二是3家企业对300万元已注销股权、15.29万平方米已移交厂房公寓及已拆迁房产,未进行资产核销账务处理,造成资产账实不符三是1家企业20000万元股权投资长期未取得收益,形成无效投资。

3)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一是2企业采购资产管理咨询服务未采用招标方式,涉及金额18230.49万元。二是1家企业所属公司存在新增配车未审核备案超规定标准或超核定数量配置公务用车问题。三是1家企业对下属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未建立整体性管理制度。

4)企业风险防控不到位。一是1家企业为集团外公司提供担保未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涉及金额125092.60万元。二是1家企业委托贷款未要求借款人提供质押或抵押,存在贷款风险,涉及金额40000万元。三是1家企业未对承租人进行资信调查,房产出租后未跟踪履约情况,导致租金收入存在损失风险,涉及金额142.60万元。

2.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基础薄弱13家单位12.82万平方米土地、房产和3407.3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二是3单位96项已完工交付使用的房屋等工程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或转增资产,涉及金额61491.75万元。三是2单位接收和购置房产2892.05平方米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资产使用和处置不规范。一是4单位42处房产闲置,5单位136项其他资产闲置。二是2家单位机构调整后3475项资产仍未办理(完成)资产划转手续,涉及资产原值2098.90万元。三是5单位780项办公设备、车辆等资产已报废或处置,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账实不符。

3.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家单位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履行情况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推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不力。未有效推动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按期安装恶臭异味在线监测系统。二是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不足。因设备老化、故障频繁22个街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中的60台设备停运,监测计划无法完成。三是空气质量和国控断面水质未达标。2023年滨海新区PM2.5年均浓度40毫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66.6%,未达到年均浓度35毫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75%的目标;2024年马棚口防潮闸、北排水河防潮闸2个国控断面水质均为Ⅳ类,未达到Ⅲ类水质的考核目标。四是对产废企业监管不到位。2家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贮存容器维护不到位、危险废物贮存不合规等问题。五对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日常监管不严格1家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治污设备运行数据长期中断上传主管部门未通过监控平台及时发现。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7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结决算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一是建设单位通过重复报审项目、虚报未施工项目、虚报非自身施工项目等方式多计工程价款4815.89万元;二是建设单位资产管理不善、控制建设成本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资金损失171.50万元;三是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履行不力、未按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违法开工、超工期建设等问题。

对以上反映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并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有的在审计过程中已整改完成,有的正在按审计整改要求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中。

三、审计建议

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预算约束,加快预算批复下达和资金使用进度,推进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有机衔接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完整准确纳入预算。强化财政资源资金统筹,完善自有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协调机制、结转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有效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加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强化预算监管力度,提高收入预算执行率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防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等问题发生。

(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工作衔接,强化资金和项目对接,压实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责任,提升财政支出效率,压减无效低效支出防范资金闲置、滞留和沉淀建立健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把补资金申报审核清算关口,不断增强资金监管效能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资产管理使用提质增效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优化资产配置,落实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及时盘活处置各类闲置资产,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和使用低效持续提升资产管理效能,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强化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监管,加快生态修复治理,同步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四)持续完善债券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实现政府性债务全口径闭环管理。格债券资金拨付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实际需求精准拨款,避免资金闲置或挪用完善资金回收和绩效管理机制,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倒逼资金高效利用。加强对项目收益的预测和管理,保障项目自身的可持续性。切实有效提升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在稳投资、补短板、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审计工作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在此,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在构建“双城”发展格局、加快新时代美丽“滨城”建设中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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