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滨海新区审计局局长 刘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区审计局对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围绕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目标任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一年来,审计了区财政管理情况,部门和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就业补助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完成预算94.37%、82.66%,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完成预算42.75%、56.2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分别完成预算107.57%、101.22%。
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23.90亿元,支出292.9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3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54.20亿元,支出94.6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59.6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17.70亿元,支出17.60亿元,结余0.10亿元。
——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2023年全区“三保”支出中保基本民生支出37亿元,持续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加强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实现惠民惠农补助资金“一卡统发”,健全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学位资源建设优质均衡。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支持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预算评审和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持续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年分配下达直达资金53.20亿元,支出进度87%;加强单位实有资金监控,483个单位1345个账户纳入财资管理云平台监管;研究拟定了开发区、街镇和工业园区财政体制调整意见,进一步调动和释放了区域发展活力。
——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公用支出按5%、10%两档比例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基础上进一步严格管控。开展暂付款清理工作,超额完成年度清理目标。盘活存量资金,清理收回存量资金1.82亿元。全年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75亿元,支持交通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29个项目建设。
二、具体审计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事业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1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未纳入5个部门2023年度预算管理。
2.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过低。截至2023年末,277个部门单位的690个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零,当年预算无实际支出。
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2023年,以实拨方式向10个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拨付财政资金。
4.预算绩效管理还不到位,未同步批复项目绩效目标。2023年,批复下达5个部门13个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时,未同步批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5.部分区级预算单位未纳入财资管理云平台监管。截至2023年末,14家事业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未纳入财资管理云平台监管范围。
6.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意向未公开。2023年,8个单位17个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在采购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二)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7个部门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管理不够严格。一是2个部门部分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列支。二是4个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余额31.16万元,未按规定计入预付账款,脱离预算监管。
2.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一是5个部门24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中效益指标设置不合理,不具备可衡量性。二是3个部门6个项目预算绩效自评不真实客观。三是1个部门未对3项经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
3.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一是4个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公告38项政府采购合同信息。二是1个部门未按照30%的区间上限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三是1个部门购买电脑、打印机等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四是1个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一是2个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二是1个部门未建立完善的执法装备资产管理、操作使用等制度规范。三是1个部门财务管理制度等4项制度的部分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家开发区管委会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预算执行方面。一是预算管理不够规范,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复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向企业增资9.05亿元未按规定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三是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4.89亿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2.部门预算执行方面。一是11个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合计1490.8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二是22个部门存量资金共计1652.28万元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三是2个部门超规定比例多支付污水处理费代收服务费合计30.10万元。四是1个部门一次性支付全部劳务派遣合同款项,未根据合同约定和人员在岗情况调整实际支付合同金额。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重点对2019年至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是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形式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10家机关单位分别通过与4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形式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41人。
二是对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进行动态核查管理不到位,导致不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人员在到龄退休期间持续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是对培训过程监管不到位,向4家存在违规问题的培训机构发放培训补贴合计39.42万元。
四是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不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产生的利息79.60万元未定期转入创业担保贷款基金。
2.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19年至2023年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发现主要问题:
一是重复发放“八一”慰问金。由于未对发放对象进行实质性资格审核,主管部门重复发放“八一”慰问金2.20万元。
二是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区退役军人局优抚对象、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等市级转移支付资金4837.26万元结转两年以上,未及时拨付使用。
三是部分优抚安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3个单位优抚安置结余资金153.36万元未上缴财政。
四是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区级主管部门向非预算单位滨海新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拨付经费316.19万元。
3.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区本级预算安排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街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滞留。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有985.56万元在项目单位滞留,未实际支出。
二是未按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支持制造业实体飞地项目。区级主管部门2022年度支持街镇飞地经济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未按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支持制造业实体飞地项目。
三是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发放不符合工作方案要求。区级主管部门向2022年度实际未完工、未正常经营的2家企业发放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民营经济奖励。
4.消费券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区本级2023年“购滨海 促销费”消费券资金管理使用和促消费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商超消费券涉嫌被套取。审计抽查发现,4家商户存在短时间内集中高频次整数交易核销消费券,实际销售情况与核销消费券情况不符,涉嫌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问题。
二是违反活动规则核销商超消费券。个别商户短时间内整数交易、高频次核销消费券101张,核销金额2.37万元,存在违反规则拆单核销政府消费券、销售黄金贵金属的问题,涉嫌变相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三是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数据不真实。区级主管部门2023年1至8月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反映,文旅消费券中住宿消费券、文化演出消费券核销率分别为60%、30%,而实际分别为48.80%、1.17%。
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19年至2023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自2020年起,区级主管部门未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二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在全区范围内发挥激励引领作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369.44万元全部用于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支出,未面向各开发区、街镇、行业主管部门收集项目并予以补贴。
三是未按规定制定和公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19年至2020年,未按规定每年制定和公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四是部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金长期闲置。7家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金15.49万元闲置三年以上。
6.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23年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规扩大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支出范围。2所学校使用中央直达资金“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区级配套资金支付教师体检费共计47.58万元。
二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教师培训费预算。89家学校从义务教育经费中安排教师培训费预算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11435.19万元的5%,少安排163.05万元。
三是向不符合条件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个别学校对国家助学金申报信息审核不严,向不符合条件学生发放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五)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部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津石高速公路项目实际收益远未达预期,增加专项债券本息财政垫付压力。
二是4个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长期未完成整理和出让,未能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到期债务本息。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部门预算执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等各项审计中,持续重点关注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家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并延伸审计了所属部分二级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2家企业多计主营业务收入9198.52万元,6家企业将4.57亿元成本费用挂账。
(2)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薄弱。一是2家企业的68处土地、房产闲置,涉及面积135.52万平方米。二是2家企业未及时收取资产租金收入4003.16万元。三是4家企业未将151处接收管理和自有房产纳入账务核算。
(3)企业风险防控不到位。一是3家企业未对5家接管、并购或出资的企业实施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部分企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二是1家企业38项重大经济事项未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未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三是1家企业在未履行股权划转手续情况下将3亿元对外借款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
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账实、账账不符。一是5家单位购置资产1092.35万元,未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二是1家单位已拍卖的车辆原值24.61万元未及时进行账务核销。三是2家单位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或未及时完成清查盘点。
(2)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不规范。一是1家单位向所属自收
自支事业单位无偿出借自有房产650平方米。二是1家单位应收未收资产出租收入521.88万元。三是1家单位未经资产评估向非国有单位出租房产1273.90平方米。
(3)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一是1家单位疫情期间购置350件设备共计340.60万元,一直闲置未使用;二是1家单位消防站项目逾期两年未完工,涉及投资1958万元。
3.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家单位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
任履行情况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及时掌握海洋经济情况,对滨海新区海洋经济底数不清。二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北部)未按期完工。三是2个项目已完成,但未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10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存在建设内容超批复范围、超合同工期、清单控制价未进行投资评审、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招标采购预算偏高、采购设备数量多于实际需求造成闲置、建设内容未达到要求却验收合格、应扣未扣代付电费等问题;项目竣工结算不同程度存在虚报未施工项目、虚报与项目无关建设内容、多报工程量、高报单价、多报取费等问题,共审减投资6035万元。
对以上反映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并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有的在审计过程中已整改完成,有的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中。
三、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约束。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切实推进绩效目标可评价、可衡量,完善绩效目标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规范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升资金使用质效。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压紧压实重点专项资金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细化优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方案,严格相关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程序,及时盘活处置闲置资产,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管理,推进跨部门资产调剂和共享利用,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资产运营效能。
(四)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强化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审核和项目全周期管理,做实做细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强化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注重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强化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管理,不断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保障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直以来,审计工作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在此,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在加快新时代“四宜”美丽“滨城”建设中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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