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对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围绕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审计了区财政管理情况,部门和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高质量发展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完成预算80.3%,76.4%,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完成预算42.4%、67.7%。
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70.6亿元,支出242.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27.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 256.6亿元,支出183.6亿元,结转下年使用7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17亿元,支出0.5亿元,结余16.5亿元。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2022年用于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达118.18亿元,同比增长8.45%,其中:教育支出69.78亿元,同比增长5.20%;全年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5亿元,就业补助支出2.32亿元。
——持续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质效。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现绩效目标、监控、自评全覆盖;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年分配落实直达资金52.03亿元;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实现对各部门账户资金穿透式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强化留抵退税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库款保障要求,全年区级留抵退税金额59.08亿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出台滨海新区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实施意见,持续严格控制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二、具体审计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能够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和组织执行工作,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1.财政存量资源统筹管理不够到位。至2022年末,以前年度形成的基建专户结余资金等4307.3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统筹盘活使用。
2.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区财政局审核批复的23个部门56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存在不具备可衡量性、与资金量不匹配。
3.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款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至2022年末,政府投资清研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财政出资款9600万元闲置五年以上,未能发挥效益。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监管不够严格,当年收入预算执行不到位。2022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228万元,由于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申报缴纳利润类国有资本收益,当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执行率为零。但该公司经审计合并利润表反映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762.07万元。
5.一般债券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缓慢,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一是截至2022年末,2021年发行的一般债券资金仍有3630.63万元滞留在区级国库,涉及滨海新区南四河水系联通工程等5个项目。二是2022年2月和6月发行的新区水上公共消防站建设等3个项目的一般债券资金16000万元,至2022年末仅支出5815.34万元,支出进度为36.35%,其中2022年6月发行的南部片区万欣街雨污排工程债券资金3000万元未实际支出。
6.财政预算批复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区财政局超规定时限批复下达10个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金额2503.47万元。
7.预拨工资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至2022年末,以前年度形成的预拨工资832.89万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二)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利用大数据资源和技术分析手段,对66个一级预算部门和56个二级预算单位开展了财政财务数据分析,就重点事项进行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并对3个部门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10个部门单位53个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11621.80万元。二是7个部门未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2548.95万元编入2022年部门预算。
2.预算审批决策程序不规范。6个部门2022年预算草案未按
规定报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3.结余资金等未及时上缴。一是21个部门单位财政拨款大于实际缴存形成的社会保险费结余资金930.20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二是区交通运输局未将原区建交局水利债券专户结余96.41万元上缴财政。三是区滨海职业学院财政多拨工资结余资金等729.95万元未上缴财政。
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一是4个单位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187.0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二是2个单位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2494.59万元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三是区交通运输局未及时将原区建交局拆分后的相关资产划拨给区水务局和区住房建设委。四是湿地管理中心办公用房585.12平方米、土地2797.2平方米闲置尚未有效盘活;接受捐赠资产未入账反映。
5.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一般性支出未有效压减。区老干部局2022年一般性支出比2018年仅压减1.27万元,压减比例为1.03%,未达压减20%以上要求。二是预算资金管理不严格。区商务和投促局收区财政局拨入专项资金1000万元,至2023年5月末仍滞留银行账户一年以上,未实际支付使用。三是网络安全管理不规范。大港湿地管理中心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未按规定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三)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态城管委会)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生态城管委会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达90%以上,收入质量较好。生态城管委会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收支核算基本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预算执行方面。一是未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有待深化。二是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三是财政暂付性款项控制不严,新增暂付性款项超出规定规模154723.83万元。四是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1108万元与企业扶持资金混用,未进行单独核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五是挂账3年以上的专项资金365.60万元未及时清理。
2.部门预算执行方面。一是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管理不够规范,已接收的60个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3.70万平方米368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用房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未登记入账,3个新建住宅非经营性公建幼儿园用房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房屋产权证书。二是所属3个事业单位开办资金300万元长期沉淀闲置未及时清理。三是数据汇聚平台提升等3个已交付使用项目支出367.06万元未及时转入资产核算。四是物业服务等5个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053.36万元。五是29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占地面积51.92万平米,未及时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六是出国培训费75.52万元未列入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七是所属16个部门单位38个信息系统未按规定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3.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未按协议约定追索迁出和注销企业已享受补贴1716.08万元,未商讨研判企业迁出注销真实原因。二是产业促进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三是产业促进政策相关条款与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不符。
(四)重点专项资金及项目审计情况。
1.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重点对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至2022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区残疾人联合会向40名已就业或残疾人证已注销人员发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1.76万元。
(2)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制定不够完善。实施细则规定仅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判断审核申报享受补贴残疾人是否就业,未能排除申报补贴残疾人已就业但单位未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存在管理漏洞。
(3)享受补贴人员基础数据管理不够严格,存在信息录入错误现象。
2.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区本级预算安排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情况。2022年分配区本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80000万元,支出103188万元。审计发现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1)部分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未能及时发挥效益。2022年街镇高质量发展专项等7个项目当年未实际支出,涉及预算资金58500万元。
(2)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一是天津港保税区
金融服务局未及时向5家企业拨付兑现上市企业奖励资金1530万元。二是北塘街道办事处等2个街镇未及时拨付乡村振兴(产业)人才资助资金28.01万元。
3.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经开区、保税区等4个开发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高新区、保税区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不够到位,未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小企业发展资金775.80万元,涉及31家企业,其中:高新区654.10万元、27家企业,保税区121.70万元、4家企业。
4.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审计
审计了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北大港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签订的鸟类资源监测项目合同履行时间超规定方案批复规定期限。二是鱼苗保育放流项目合同费用与实施方案要求不符、合同内容变更未履行审查程序。三是防火隔离带项目合同条款不完善,未明确包含违约责任条款;未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同意施工方延期履行合同。
(五)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累计下达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69.88亿元,通过市财政局发行230.8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81亿元,专项债券228.07亿元。分配区本级一般债券2.81亿元、专项债券109.62亿元,各开发区专项债券118.45亿元。主要用于水利、公共卫生设施、学前教育、保障性租赁住房、铁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截至2022年末,新区政府债务余额2114.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68.71亿元、专项债务1545.48亿元。审计重点抽查部分单位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体上看,区财政局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低。至2022年末,2020年发行的27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303681.18万元超过二年未使用。
二是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区交通运输局未及时将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津石高速(海滨大道-长深高速段)通行费116.31万元上缴国库。
(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1.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财政政策、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政策等5个方面29项任务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落实财政政策方面。一是专项债发行未完成2022年市财政下达额度2670700万元。至2022年底,滨海新区实际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280700万元,由于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当年有15个项目390000万元专项债券未能发行,未完成新区全年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和进度目标。二是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未及时向相关企业拨付降费奖补资金29.29万元。
(2)落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方面。粮食种植面积未达到任务清单工作要求,滨海新区2022年完成粮食作物种植面积37.06万亩,但与一揽子政策任务清单要求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7.2万亩相差0.14万亩。
(3)落实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政策方面。一是未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区汉沽街道办事处未对所属5处房屋房租进行减免。二是减免房租政策落实不到位。由于部分单位对一揽子经济政策房租减免政策理解有误,区残疾人联合会等4个单位少减免房租。
2.中央直达资金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
对2022年我区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22年,我区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预算407001.44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安排匹配资金113338.93万元,已全部分配下达,累计支出457831.99万元,支出进度88%。总体上看,中央直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较为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1)向已死亡人员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区民政局未及时停发6名已死亡人员低保和临时救助补助1.39万元。
(2)直达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批复的6个项目绩效目标中15个有关绩效评价效益指标不够量化、不具有可衡量性。二是未按规定将5个项目直达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
(3)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项目支出未完成当年绩效目标。2021年11月,区财政局向区住房建设委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直达资金预算32254万元。至2022年末,上述中央直达资金支出合计6517.61万元,支出进度仅为20.21%。
(4)超规定时限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区住房建设委向7户补助对象支付中央财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60万元,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内支付的规定时限,超规定时限310日。
(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审计。
对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监控设施因故障等原因长时间大面积无法使用,“技防”存在盲区。二是北大港湿地管理中心未对增殖放流的鱼苗进行检验检疫。三是北大港湿地管委会执法体系不完善,影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四是北大港湿地管委会未对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予以行政处罚。五是北大港湿地管委会未与保护区驻区企业签订责任书。
(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年来,主要完成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有: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海港公园应急绿化和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福建北路市容综合整治工程、新冠肺炎城市检测基地设备安装基础和杨家泊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各类工程16项,项目投资共计54674.21万元,审减虚报投资额6616.12万元,平均审减率12.10%。共发现项目超批复建设、造价咨询单位未认真履职尽责、施工质量存在缺陷、新建村级活动场所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相关单位通过多种方式虚报投资等134个问题,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问题线索8个。
对以上反映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并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有的在审计过程中已整改完成,有的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中。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 严格预算执行约束。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约束,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年初预算科室预留和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强化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切实提高收入预算执行率。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健全财政存量资源统筹盘活长效机制,严格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不断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资金专项等重点项目储备筛选、资金保障、评估考核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有效使用;压实各资金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优化资金分配流程,严格相关项目审核,确保项目能够落实实施条件,避免“资金趴账”“钱等项目”等闲置问题,及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债券额度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发行项目和市财政局下达额度,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统筹推动,提升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质量,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积极推动一批前期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工建设,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进一步强化债券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和稳经济的积极作用。
一直以来,审计工作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在此,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为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城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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