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审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17年,滨海新区审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和《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全市审计机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审法〔2017〕3号)的有关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审计工作日程,定期研究加强领导。区审计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了由李向前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办公室(法规处) 负责具体落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把发挥审计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作为重要工作,形成了法治政府建设与审计工作融合开展的有效机制。审计项目的立项、实施、结果的形成过程始终把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作为重要内容。
2.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设立了公职律师,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本单位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聘请张伟伟同志为区审计局首席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研究、法制审核、解决纠纷等方面的专业性作用。
3.大力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权责清单工作的重要部署,我局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方案,对行政职权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进行了梳理,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区审计局承担的法定职责包括:一是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16条、第17至27条的规定,审计监督职责包括: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等的审计监督,此类职责对应9项职权;二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此类职责对应1项职权;三是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审计报告的核查。此类职责对应1项职权。
4.认真落实区政府的法制工作部署。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反馈工作,认真落实区政府法制机构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工作,对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和清理。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审计人员法制培训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围绕学习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采取多种方法促进提升审计干部综合素质,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考试、普法考试,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构建复合型知识结构和技术体系,实现理论研究能力与实践能力相结合。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培训。将审计法制学习纳入全局年度统一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处室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审计法制的学习培训,2017年度我局67名干部参加了2017年度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培训,学法时间均不少于40学时,同时我局67名干部参加了2017年度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均取得合格成绩。
2.将宪法法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17年度我局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学习宪法法律4次,分别于5月26日、8月25日、11月14日、11月17日。党政主要领导讲法治课不少于1次,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2017年5月26日我局党组书记李向前同志宣讲《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组织领导干部到市文化中心参观《利剑高悬》展览以及观看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孙宝环案件警示等视频。
3.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文明执法。进行审前教育,建立审计组廉政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审计廉政纪律,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进行审前公示,明确告知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开通审计执法社会监督热线电话和网上投诉平台,接受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为提高审计执法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执法保障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审计业务制度。依据国家审计准则,制定了《审计证据规范》、《审计项目复核与审理办法》、《审计档案规范》等规范。针对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多,审计工作量大的情况,制定了《滨海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实施细则(试行)》和《滨海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流程》,出台了业务制度汇编,为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法治化水平提供了制度基础。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监督体系建设
按照区政府部署完成执法平台建设,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通、执管通、指挥通、执法记录仪等移动执法设备,并加强技术培训。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执法监督系统的日常监管维护。做好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及时上传执法数据。
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对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健全审计质量复核与审理制度,确保每一份审计报告和审计证据材料必须经过审计组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两级复核,并经过法规部门对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理,从而保证审计报告结论正确,证据充分,质量可靠。
五、严格依法审计,履行审计职责
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一是紧紧盯住财政资金、重要公共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二是加大对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三是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查处力度;四是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管和常态抽查机制,努力实现全程监督;五是进一步深化深化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度主要完成新区本级及部门、部分管委会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向区政府报送了审计结果报告,并按照区领导批示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
六、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落实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如“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工作等,3月1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机关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我局全体干部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以深化“法律六进”等工作为载体,营造法治氛围。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打造精品法治宣传栏目。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审计局网站上开设法律法规栏目,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
七、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
1.推动执法过程与普法过程相结合。按照具体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来开展普法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机会例如在审计项目进点会、意见交流会等,向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广泛宣传与审计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相关单位及人员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2.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例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或者去先进地区取经学习等方式,不断丰富学法用法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案例教学等活动,特别利用年后集中培训,安排法律法规、审计案例、专题讲座等,同时邀请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对审计干部以案释法,如2月10日由张文军副局长(原京津冀特派办投资处处长)开展一次以案释法活动讲解了其在特派办任职期间的“某新区基础建设项目案件”,提高了审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审计问题的能力。
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
2018年3月2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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