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出台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
近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印发《天津市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对各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形成监督合力,夯实我市经济安全基层基础。
一是强化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办法》要求市区两级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报送同级经责联席会办公室备案,审计机关要充分运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并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原则上不再在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中反映。促进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配合、成果互通、优势互补,消除审计监督盲区,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二是发挥内部审计时效性优势及“前端防”作用。内部审计具有“离得近、看得清、反应快”的优势,推进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突破传统审计事后监督局限性,促进各部门单位加强自我监督和事前监督,强化自身风险防控,形成经济安全治理前端“防”、中端“审”、后端“改”的全链条格局,夯实经济安全基层基础。
三是强化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盘棋。随着我市内部审计监督不断向纵深发展,各部门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力度随之加大,但内审机构对其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等缺乏统一规范且发展不均衡,亟需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办法》细化明确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项目实施、评价定责、结果运用等内容,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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