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日前,我市出台《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市内部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对构建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单位治理和提质增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力推动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规定》全面贯彻“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总要求,明确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拓宽内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审计监督效能。《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查内审立法需求、广泛征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我市近年来内部审计实践中的特色做法予以固化,并着力解决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机制不完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健全、监督存在盲区、内部审计程序不规范、职责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保障。《规定》共8章53条,重点对内部审计的领导管理体制、机构职责、人员配置、审计程序、审计整改、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围绕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和指导推动力度,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监督等方式,严格落实《规定》要求,推动各单位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有力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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