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

当前位置: 首页>审计局>审计理论

问题20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0-07-25 20:33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救济的途径和期限,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不同,救济途径和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科言)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thirdtitle=&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sjjadmin&Check_CheckDate=2020/7/25 20:33:25&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