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为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审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审计人才评价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近日,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文件明确,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取得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即具备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即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
文件提出,高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等均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考试设置《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实行成绩滚动管理。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从2科调整为《高级审计实务》1科,考试合格后参加评审年限从3年调整为5年。建立考试科目调整、质量评估等机制,进一步优化考试评价和管理服务机制。
文件还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与相近职业资格、相近系列职称、审计专业学位教育的相互衔接作出规定,进一步减少专业技术人员重复评价。
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规定组织实施。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组织实施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进一步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67
联系方式:022-6678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