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审计局公务员行为守则
发布日期: 2018-11-05 14:40      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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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审计局公务员行为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审计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公务员行为准则》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是审计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遵循的行为准则,约束审计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务行为,以维护审计机关的社会声誉和审计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本守则为培养审计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品格和作风,以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做到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

      

      第二章  政治行为守则

      

      第四条  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

      第五条  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政策,保证政令畅通。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确保贯彻落实。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发展中心开展审计监督,更好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第七条  维护宪法,遵守法纪。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一切活动,同一切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做斗争,做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的模范。

      

      第三章  业务行为守则

      

      第八条  钻研业务、拓宽知识。熟悉本岗位专业知识,力求学深学精。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借鉴审计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适应实施高层次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  深入实践,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把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做到既有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工作的能力,又有综合分析和承担本岗位全部工作的能力;既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又有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条  快速准确,讲究实效。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办事雷厉风行、认真细致、一丝不苟。遵循客观规律,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实现既定目标。办事不敷衍、不拖拉,工作效率高。

      第十一条  公文处理,及时无误。收进文件登记及时,发送文件迅速准确,传阅文件分清主次,承办文件确保质量,催办文件适时无漏,管理文件井井有条。

      

      第四章  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第十二条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热爱审计工作,忠诚审计职业,对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以主人翁精神搞好工作。尽职尽责,勤于实干、肯于奉献,勇于开拓,锐意进取。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周密审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忠诚老实,不得隐瞒、歪曲事实。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特别是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意见时,应当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合理运用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通过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机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参加审计机关举办或者认可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活动。注重会计、审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知识更新,掌握与从事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外语等技能。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应当达到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对其执行公务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等。

      第二十四条  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公仆意识,要通过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能,为发展区域经济服务。不图名,不为利,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实际行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审计的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廉政行为守则

      

      第二十六条  加强修养,洁身自爱。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洁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珍惜个人的品格和名誉。

      第二十七条  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搞特殊化。树立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思想,勤俭办事。

      第二十八条  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保持和发扬审计机关的良好作风,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领导干部要带头清廉从政,坚决执行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

      

      第六章  语言交际行为守则

      

      第二十九条  提倡文明用语,讲究语言艺术。提倡说“普通话”,讲话要有条理性、逻辑性,用词准确,语言简练。说话不带脏字,不骂人,不污辱人格。

      第三十条   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与人为善,诚挚待人,说话亲切和气,尊重人,理解人,不以监督者自居。不夸夸其谈。不说大话、空话、过头话,不贬低别人,抬高自己。

      第三十一条  尊重上级,关心下级。要服从上级领导,执行上级指示。维护上级威信,正确对待上级的批评。对下级要平等相待,尊重群众意见,接受下级的批评,合理安排下级的工作,帮助下级排忧解难。

      第三十二条  团结同事,协调友邻。同事之间真诚相处,热情相待。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对同事工作中的成就和生活中的喜事要表示祝贺,对同事中的不幸要表示同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安慰。识大体、顾大局,分工不越权,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处理好与各部门和友邻单位的关系。多看他人长处,防止猜疑嫉妒。

      

      第七章  工作秩序守则

      

      第三十三条  室内整洁,环境幽雅。室内用具摆放整齐、有序,保持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三十四条  按时进入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吃早点食物,不做私活,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工作纪律。

      第三十五条  不串处室,不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大声喧哗和随意躺卧,保持室内肃静,保证他人工作不受干扰。

      第三十六条  不带孩子上班,特殊情况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加强管束,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办公和损坏公物,防止发生人身意外。

      第八章  仪表举止守则

      

      第三十七条  衣着得体,朴素大方。穿着要体现机关工作人员的特点。夏季在机关和工作场合均不准赤足或穿拖鞋,不赤背露胸。男同志不穿运动式短裤,女同志不穿超短裙,衣着设计整齐,清洁卫生。

      第三十八条  仪表端正,不失身份。男同志不留胡须,不蓄长发,女同志不烫怪发型,不浓妆艳抹。

      第三十九条  待人热情、礼貌、平和。对来访客人要尊重,细心询问,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不得粗暴无理。告别客人要有送语、起立或离座送至门外。

      第四十条  遵守公共道德,不赌博,不酗酒,不在禁烟区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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