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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制度加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工作协调
发布日期: 2020-06-1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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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加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督促审计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和审计领域重大工作落到实处,经请示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后,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协调制度》)和《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督察督办办法》)。

    《工作协调制度》明确了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省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贯彻执行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商讨提出审计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需要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审计工作具体问题,共同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等事项。同时,要求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明确日常事务联络机构和联络员,具体负责跟踪督查落实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确定的、涉及本单位职责的工作任务,以及与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络。

    根据《督察督办办法》,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对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审计工作重大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省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关于审计工作的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督办。该办法明确了督察督办的程序和方式,同时强调了督察督办结果的运用。

    自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在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积极探索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此次两项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保障有力的审计工作格局,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王家华 楼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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