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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奖励措施激励干部抗 “疫”一线建新功
发布日期: 2020-03-0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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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按照市委要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社区帮扶、专项跟踪审计和服务等工作。为激励广大审计干部防控疫情,不断贡献审计力量,近日,武汉市审计局出台《关于做好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及时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奖励范围、奖励种类和标准、奖励原则、奖励内容、审批权限和程序、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对奖励工作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在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克服家庭和自身困难,积极主动配合社区开展道口值守、上门入户排查、为困难群众送菜送药、加班加点、主动补缺等工作,表现出色,事迹典型,工作有亮点有特色,或者在参与疫情防控专项跟踪审计和服务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审计方法和创新在全省重点推广,个人和集体事迹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根据贡献作用、取得成效、产生影响的不同程度给予通报表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等奖励。奖励评选要经过处室推荐、审查核实、局党组研究确定、奖励方案上报等四道严格程序,切实把在关键时刻或担负急难险重任务中站得出来、冲得出去、顶得上来的干部选拔出来。

    实施意见提出,奖励要遵循坚持党组领导、注重实绩导向、重点倾斜一线、分级分层审批的原则。对于奖励的个人和集体,提高政治待遇。符合党员条件的,在抗疫一线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奋战在疫情防控艰苦危险岗位、表现优秀的干部,及时吸纳到审计干部人才库,重点培养使用;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特别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结合一贯表现,适当简化程序,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落实待遇政策。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证书,并对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获得通报表扬或者评为先进个人的,增加绩效考核奖励得分,后勤保障人员根据相关政策落实补助。加大评选力度。将疫情防控工作列为处室考核和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集体,2020年度考核时处室可以直接评定为立功处室;通报表扬作为评选嘉奖、三等功、二等功的重要依据;对获得及时奖励的个人,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个人,2020年度考核时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实施意见要求,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出现的先进典型,发现一个,成熟一个,奖励一个,如遇紧急情况或重大典型,局党组根据“一事一议”原则及时研究上报市委组织部;要严把标准,确保质量。在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充分听取社区疫情防控小组和对口处室、专项跟踪审计组、办公室、机关党委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要强化监督,从严管理。对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表扬和奖励,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上报的,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黄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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